2023年9月18日,张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9月27日,张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解读》,文件提到:新的居民供暖价格在原来每月每平米5.28元基础上,每平米增加0.528元,按照每月每平米5.808元执行。
新的非居民供暖价格在原来每月每平米6.27元基础上,每平米增加0.627元,按照每月每平米6.897元执行。
下一步,结合我县实际,统筹考虑区域燃料成本变化情况,建立燃料价格、热力出厂价格、终端供热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供暖企业燃料价格按照前三年采暖季期间燃料入厂价格综合加权平均值核定,当燃料综合加权平均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0%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热力出厂价格和终端供热价格一并调整。?
张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政策解读
在保证用热需求的基础上,为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缓解煤价持续上涨给供热企业带来的经营成本上升压力,保障热力安全稳定供应,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在县住建局提出调整供热价格申请的基础上,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据有关法规政策,县发展改革局按照定价程序调整了城镇集中供热价格。
一、供热调价的背景
张北县城区采用燃煤热水锅炉集中供热方式,市区是热电联产供热,供热热源由华盈和星火两家供热公司提供,集中供热入网面积约1100万平方米,现行的供热价格标准制定于2009年,居民供热价格由原来的每平米每月5.8元下调为5.28元/平方米/月,非居民供热价格为6.27元/平方米/月,至今已执行14年,一直未做调整。
2009年燃煤平均价格590元左右/吨,2020-2022年最高涨到2300元左右/吨,近三年煤炭价格涨跌频繁,平均达到1350元/吨左右,截至2023年9月22日,5500大卡煤价目前仍然在1000元—1100元高位运行,煤价几乎翻两倍。供热企业面临着较大的成本压力,加上环保设备的投入,供热设施改造及运行成本增加,人员工资由原来的1000多元增加到现在的3500多元,加剧了供热企业经营状况的恶化,造成供热企业整体处于亏损状态,甚至出现供热成本“倒挂”,为了保障供热行业健康发展,保质保量及时供暖,确保群众温暖过冬,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供热调价程序。
二、调价政策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河北省定价目录》、《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文件规定,授权县级对城镇集中供热价格进行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950号的要求,各县区在供暖价格调整时幅度不超过原供暖价格的20%,尽快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张家口市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力化解供暖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保障企业保质保量及时供暖,保证群众温暖过冬,要求尽快调整热力价格,我县及时启动调价程序。
三、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监审情况
我县集中供热入网面积约1100万平方米,经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对两家公司进行了供热成本监审,按计费面积(不含管网折旧)测算,张北星火每月每平米成本6.29元,张北华盈热力有限公司每月每平米7.03元,两家平均供热成本为:每月每平米6.80元。根据居民和非居民所占供热面积比例(分别为79%和21%)测算居民成本是每月每平米6.52元,非居民成本是每月每平米7.83元。
四、供热调价程序
在广泛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县政府的意见,在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基础上,兼顾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和消费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科学合理按照调价程序调整供热价格。
2023年3月20日,县政府同意《县住建局关于供热企业请求调整我县供热价格的请示》后,县发改局启动调价程序,邀请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对华盈、星火两家供热公司进行供热成本监审,并编制了《成本监审报告书》,并由县发改局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2023年7月16日,县发改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关于调整供热价格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社会广大群众供热调价意见。
2023年7月17日,经张北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研究通过,原则同意调整集中供热价格相关事宜,供暖价格在原基础上统一上调10%,新的居民供暖价格按照5.808 元/平方米/月执行,新的非居民供暖价格按照6.897元/平方米/月执行。
2023年7月25日,县发改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召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公告》(第1号),向社会公告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
2023年8月9日,县发改局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召开调整供热价格听证会公告》(第2号),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2023年8月25日,县发改局组织开展听证会,参会人员就《张北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事项的听证方案》进行讨论研究,最终一致通过。
2023年9月8日,县发改局向政府报送《关于申请执行新的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及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请示》,就听证结果报县政府研究审定。9月13日县政府同意执行。
2023年9月18日,县发改局和住建局联合印发《张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张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并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优惠政策等有关内容在政府网站发布。
五、调整后的供热价格
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综合我县财政收入状况及居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47号文件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3〕95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供需双方利益,经过县政府常务会决定,参考成本监审报告,在原来供暖价格基础上统一上调10%,符合省文件要求,调价幅度在居民承受范围。具体标准:
1、新的居民供暖价格在原来每月每平米5.28元基础上,每平米增加0.528元,按照每月每平米5.808元执行。
2、新的非居民供暖价格在原来每月每平米6.27元基础上,每平米增加0.627元,按照每月每平米6.897元执行。
六、经济负担分析
1.居民类用户经济负担。拟定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为5.808元/㎡·月,以每户居住面积100㎡计算:2023年供暖期需增加居民经济负担285.12元;
2.非居民类用户经济负担。拟定非居民供热终端销售价格为6.897元/㎡·月,以每户面积100㎡计算:2023年供暖期需增加非居民类用户经济负担338.58元
3.财政总负担分析。为保证供暖效果,集中供热用户办理报停暂不用热申请,按照文件要求个人负担整体热价的20%,县财政补贴10%,2022年全县办理报停25932户253.43万平米,财政补贴供热企业787万元,2023调整热价后县财政补贴供热企业暂不用热资金预计在1000万元以上,暂不用热住户家住设施冻坏由供热公司负责。
七、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集中供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供热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下一步,结合我县实际,统筹考虑区域燃料成本变化情况,建立燃料价格、热力出厂价格、终端供热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供暖企业燃料价格按照前三年采暖季期间燃料入厂价格综合加权平均值核定,当燃料综合加权平均价格变化幅度超过10%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热力出厂价格和终端供热价格一并调整。如本周期内燃料综合平均价格变动幅度未超过10%时,由供热企业内部消化,下一周期累计计算,直到累计变化幅度达到或者超过10%,进行热价调整。当燃料综合平均价格下降时,供热企业内部消化上涨因素部分可同等比例核减热价下调幅度。价格主管部门建立热力成本定期监审制度,严格落实联动机制要求,及时调整热力价格。
张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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